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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寫遺囑,可以嗎?


(施文英繪 刊於法國華報)
百分之八十的法國人自己寫遺囑,如果只有一個繼承人,簽上當事人的名字就可以萛數。但如果有兩個以上的繼承人,財產有爭議時,自己立的遺囑就不能成立了。必須由當事人授權,有兩個證人在場,請公證人(Notaire)代立的遺囑才算有效

  依據法國法律,由當事人授權,在兩個證人在場,請公證人(Notaire)代立的遺囑才是重要的。公證人代立的遺囑稱為真實的遺囑(Testament authentique)。如果子女眾多,每人所獲遺產的數目不同,或立下的遺囑有疑問時,只有公證人所立的遺囑,才算有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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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arissea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